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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房产证未领取,能否签署赠与协议?

2024-11-23
当然可以,尽管对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屋,其所有者仍然具有处置权,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这类房屋尚未进行有效的过户登记,因此仅可通过签署赠送契约来实现。在财产权益发生变化之前,赠与人可以撤回赠送。 如果赠送契约已经经过公证,或者涉及到了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或者含有满足道德义务的条款,那么此类赠送契约就不能随意撤销。 在进行房屋赠送之前,投入赠与的房产,务必先获取房地产权证,然后再开展房屋赠送程序。如果尚未获得房产证,则可以凭借房管局产调证明或安置协议等相关凭证,在公证处完成赠送公证。 以下是用于房产赠送的详细步骤指南: 1. 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共同起草关于房屋赠送的书面契约,也就是所谓的“赠与书”。 2. 受赠人需依据原有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以及《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缴纳契税,契税为房屋现行价值的3%。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受赠人将获取契证。 3. 赠与人应将房屋移交给受赠人。这里所指的“交付”需以完成房屋产权登记为前提。 4. 促成赠送行为的赠与人和接受赠与的相对方双方,需在赠送房屋实际交付日起的三个月内,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契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向房屋管理局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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