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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假规定: 1、《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2、《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3、《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享受下列优待: (一)夫妻双方是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每月发给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另一方是无业人员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双方是无业人员的,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 (二)产妇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产假。 第三十六条依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享受婚假、产假的,所在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全勤奖金,原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以上为深圳市婚嫁规定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二婚婚假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1.公司由于效益不好给哺乳期和孕期的员工放长假合理吗?放假工资第一个月付本人工资的80%,第二个月开始只支付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1000块)的80%即800元。 答: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这样做。工资发放符合深圳市规定。 2.孕期员工是按8小时工作制上班的,但是哺乳期的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现在的800元甚至还没有每天一个小时加起来的工资多。这样放假很不合理。 答:不合理,但是合法。 3.公司放假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属于单方强制执行的;这样合法吗? 答:事出有因,可以这样做。 4.公司一边给员工放假,一边又招新员工,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合法。如果这样做,涉嫌变相降薪。 5.公司给员工放假期间把员工使用的电脑备份并转移,我们怀疑公司是想通过放假逼员工自动离职,从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而作的放假,而不是真的停工待料。请问我们该怎么样去搜集公司是否停工待料的证据呢? 答:不好弄。 公司在我们个人账户上扣除了社会保险,但是我们08年12月和09年1月的保险都没有到账,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怎么样才能让公司准时且足额缴纳我们的保险? 答:可以投诉到社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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