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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一起...
工资是必须支付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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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情况下,只要有劳动就有工资,就算做错都是另一回事,不能与发工资相提并论的;可以,辞职后一直做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真正的解除;找不懂法律的人追讨可以但人家懂法律有人帮会令你寸步难行,若是请律师,他没签合同与拖欠工资,还有加班费没给,加起来追讨的数额还是有一定数额的了,建议请专业人士帮你较好。
现在都是辞职的员工的工资都是要等到下次发工资的时候再发的,你还是等到下次发工资的时候再去拿吧!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结算方式,另外你要判断一下公司是否真的能给你工资,如果能给的话,等到下次发工资的时间再去拿,如果有可能不给的话你要想一些对策了最好找到一些可以证明你合理辞职,没有过错,有这段时间的劳动事实。可以上劳动监察大队去起诉他!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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