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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员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么终止劳动关系,要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考虑到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有时,即使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同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也经常被迫出具。为防止用人单位钻空子,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使用劳动者。
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以上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都是无故辞退。
现在员工不愿意签合同很普遍,其实也没什么关系的。即便员工不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在的。既然劳动关系存在,那就要严格按照的规章制度,包括招聘和离职。不知你们公司现在建立了这方面的制度没有,制度是一个公司的内部法律,如果制定了,就要严肃起来;如果没有制定,就要马上去制定;如果不完善,不便于操作,那就要及时修订。制度本身就是对员工的一种约束,什么做好了,奖!什么做错了,罚!这就是制度。制度的制定一定要基于国家的,否则可能就是无效制度。再就是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员工在那种情况下可以辞职,在哪种情况下辞职需要提前申请,而且还规定了员工因离职给公司带来了影响,该如何处理。请你抽空去看一看劳动法,并转化为你公司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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