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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劳务关系

2021-11-07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人或某人,或将某项临时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人或某人,双方订立,形成劳动关系。这种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都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档,交保险。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签订合同,形成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和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在这种劳动关系中,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三、用人单位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有酬工作,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于这些人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只能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4、办理手续的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就业关系已经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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