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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失影响不大,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房屋未进行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完成预售...
1、商品房预售合同丢失,如果已经办理了预售登记,可以告知开发商,要求注销预售登记。 2、在注销登记之前,应该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 3、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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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可以和开发商持重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合同丢失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合同应及时补办。 依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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