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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者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秘密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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