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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时候,他们恋爱到什么程度了?为什么分手?是谁的原因?什么时候在房产中心变更的名字?当时是以什么名义变更的,是赠与还是买卖的方式?因为赠...
1、婚姻赠与房产,经财产转移后,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离婚后一般是不能再收回的。 2、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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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1、婚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刚电话里已经初步沟通,此种情况有争议,一种说法是,此种赠予是以结婚为条件,条件已经成就,赠予已经完成,不可撤销。另一种说法是,此种赠予是以共同生活为条件,如果离婚则条件不成就,可要求撤销。第三种说是,为结婚而购买的婚房,双方共同居住,不应单纯依据产权登记确定产权归属,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要结合当事购房时的具体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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