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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属于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的情形: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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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并没有否认属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的范围,只是表明劳动行政部门有这个权力来处理;因此,若是没有或者延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逾期指的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没有履行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书,则属于另外一种责任-民事诉讼法229条规定的迟延履行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到了,劳动合同便自然终止,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不能自然终止,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一种情形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第二种情形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种情形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种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五种情形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第六种情形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暴力或威胁强迫劳动的,劳动者不按合同支付工资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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