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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解除合同是否享有经济补偿?

2024-11-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规规定支付薪资待遇,或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或强迫员工从事与其技能不符的工作等行为,雇员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根据雇员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即每服务满一年,便可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金。不过,如果是由雇员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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