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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有什么内容?

2022-09-26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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