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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自留地、自留山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
不可以。农村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个人是不能赠与或继承的。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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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山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也就无所谓继承。农民举家外迁,就不是该村村民了,按规定集体应收回该自留山再行分配,因而也不存在其自然消亡问题。
不可以的,农村房产,属于小产权房,只可以集体内部买卖,不可以对外销售的。小产权房买卖: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如果想在郊区买地并且盖房子卖掉,可能在政策上是行不通的,而且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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