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不能继承。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与是否亲侄儿没有关系)。山林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山林尚在承包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继承。农村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村自留山继承问题(1)我吴姓祖先(农户)在福建省宁德市山区里居住上百年,有1925亩山林,1937年后因子孙搬迁,分居宁德市A村跟屏南县B村,C各村,1958年我爷爷有入社50株杉树到宁德市A村,1973年A村大队将该山场的林木判给B村几个人砍伐后引起纠纷。宁德地区革委会召集双方代表协商,原为吴姓祖山,.但山林权属未作解决。1986年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处理好山林纠纷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笫五项,第七项,第八项之规定作处理决定如下(1)山权归B村所有,林权归淦山村与C村共有,(2)山林权归A村所有,将山场一分为二。对于山林权属,我吴姓子孙A村村民还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2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