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前扣除的规定

2022-03-2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对于计征营业税时,能够在营业额中进行扣除的只能为土地原来取得时的价款,对于土地进行三通一平等其他的费用则不能扣除。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扣除项目计算扣除。受让土地时支付的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相关的税费可以扣除。如果还没有明白的可以到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咨询专家,他们可以帮你解答!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