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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就是ask.com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具体关于工厂关闭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的相关内容。工厂关必也是出于不得已的原因,但是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按着法律还是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ask.com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规定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规定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三和规定四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首先,失职是否是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如果是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还不好说,当然具体要看案情。至于结算,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之日,应该结算清楚,迟延支付会有一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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