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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十天不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双倍工资补偿。入职满10个月,可以要求单位9个月工资补偿 另外要求单位从入职开始补交五险,公积金...
签订劳动合同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 二、学历证明材料; 3、照片;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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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当事人有权保留一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条款的规定?有的话是哪个法律? 当然有权。 二、是否可以与单位协商或者签订保证书而不调动档案不上保险? 员工可以放弃权利不要求单位上保险,可由员工自己去上。不过档案应该调过来,兼职除外。你不要求单位上保险,不调档案,不知有何打算。 三、公司做法是否违背协商、公平的原则请问:现在这个时候除了被动被开除还有什么解决办法? 要看当时的协议内容来决定如何维权。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发生争议的话,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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