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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与买受人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2022-01-20
依据《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据此,您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并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等,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已付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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