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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参保人员如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和健康账户资金看病就医?

2022-10-23
参保人员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可使用健康账户的资金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发生的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还可使用健康账户资金进行结算。比如参保在职职工到三级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完后,其个人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1500元和起付标准以上由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可用健康账户内的资金抵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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