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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
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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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个人帐户暂按照下列规定计入:(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计入;(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四)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二、个人帐户计入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全部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占35%左右的原则测算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计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全部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医疗保险要男的累计交满30年,女的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也享受医保待遇(这里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两块,一是视同缴费年限,这个跟工龄有关,一是实际缴费年限,就是实际缴费的时间,一般是要至少交满10年,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相加,男的满30年,女的满25年就可以了),如果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也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你可以根据以上说的综合考虑,建议你有条件的话还是找家单位参加社保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不能相加的,中断以后还需要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在三个月内补交,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否则就需要重新计算交纳年限,且不能够享受报销待遇,而不是所谓的"作废"。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而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一般可以断3次,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医疗报销。
离职后医保卡功能会停用,但医保卡账户余额不会被清零,医保有几种可能性:离职后如果是很快找到新的公司上班就不用担心,到新公司把医保续交上,如果短期(三个月内)还找不好工作,就需要自己把医保续交,否则会出现因为断交而损失掉之前累积的报销额度的。自己续交的方式一般是到医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办理自缴的手续,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找一家公司挂靠代缴,费用由自己出。后一种方式会要简单些,但很多都需要自己再出一些手续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底要结算,参保人停保,医保卡功能会停用,但医保卡账户余额不会被清零。医保卡账户也是个人账户,分当年账户跟历年账户,一年12个月金额提前打入当年账户,以参保人6月份停保为例,当年账户余额会结算到6月份,加上历年账户余额都会保留在账户内,参保人恢复参保时,余额会自动累计。参保人停保,医保卡功能从次月起停用,当月仍可以继续使用医保卡。因而,参保人当月续保的话意味着可以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是停保后间隔几月续保,要从次月开始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需在参保的第7个月才能享受。
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3、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3%划入个人帐户;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8%划入个人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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