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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申请的注意事项: (1)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限累计连续1年时间。 (2)用人单位只能在正...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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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支付。4、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动5%。企业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适当下浮。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级标准的5%。5、特殊情况超过5%的,应当报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6、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约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本人岗位(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一,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为98天,在女职工怀孕后,可自主安排,并不是强迫的: 1,只要总的时间不超过产假时间即可; 2,其他规定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执行。二,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都说女性怀孕期间男人是最容易出轨的,所以这也是男人最容易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这段时间这内,法律是要保护女性的,因此在这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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