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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
三期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如果是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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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如果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当然对于三期女职工来说,可能这样的法定补偿不合算,那么也可以拒绝单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一般来说,单位不能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上一种对“三期”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 一、“三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三期”女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三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常迟到,在合法的规章制度下,有没有规定是不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先书面警告。再犯辞退。终究还是需要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公示,最好有员工手册并经员工签收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处理。则有理有法,辞退三期员工并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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