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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涉嫌非法集资,公安机关则应当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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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从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行为有处查权,遇到非法集资的居民可以向当地的政府反映及投诉,由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受理,应要求还可成立相关的专案小组对非法集资个人和单位团体进行追查审理,个人要提高鉴别非法集资陷阱的能力,当地政府也要加强对民众在这方面防范意识的学习。
非法集资立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调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当裁定驳回或者暂停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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