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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不发上月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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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旷工几天算作自动离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自动离职是和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不能影响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当然即使自动离职也要同企业进行协商。员工自动离职,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向员工索偿。员工在于企业终止时,企业没有按规定足够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的,员工有权向企业索要,企业拒不支付的,员工可申请,对劳动仲裁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员工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的行为通常是指不递交辞职报告、离职申请或者递交辞职报告但未被批准直接脱岗。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员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员工不享受任何待遇。若员工自动离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要追究该员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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