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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共有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

2023-07-10
小区的会所、物业用房、公用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用途。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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