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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如何判

2022-04-14 428人已浏览
  •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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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社区会所、物业用房、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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