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区会所、物业用房、公共设施等。属于业主,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用途。...
住户如果遇到四类突发情况需要紧急抢修,可申请应急解危专项维修资金,且不需要“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以物业小区为单位统一记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你所描述的情况是属于公共面积的
不违法,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均为自主成立,自主成立后需要到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注意,这里的表述是业主大会的成立是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只能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政府指派或者村居干涉(现实存在)则违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如果你们小区业主没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更换小区公共设施的费用应由全体业主承担。自来水公司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821人已浏览
1,5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