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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但是,如果你和新公司再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个新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必须履行,除非新公司同意变更合同,否则不能反悔。 你中陷阱啦!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你所在的公司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就得终止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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