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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对叔叔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法律上只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从人伦上也应该是叔叔的子女赡养其父母,而非侄子去赡养。如果叔叔无生活来源,...
买卖合同纠纷处理适用哪些法律依据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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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1、没有,但是叔叔手里也有一份协议书一起卖给了买主,由此买主自己去办了产权证。 (协议书中写明他卖的这间房子有半间应是父亲的,只因他未婚才多给他半间,如要卖掉必须先卖给父亲,如父亲不要才能再卖给他人) 2、卖房时间大概在83年左右,父亲不知此事,92年回沪来才知道此事。打官司,法院没有支持,而败诉。(弄不清为什么会这样,可能是即成事实,法院不愿多费时间吧) 所以,主要想问问协议书中叔叔名下的那间,父亲现在有权要求分半间吗。 多,版主的关心!
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楼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交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经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一方可解除合同,但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经催告,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三个月。解除权消灭期限: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解释”第十五条) 构成根本违约的迟延履行: 1、约定不接受迟延履行。 2、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超过期限履行将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 3、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 (1)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或隐瞒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一房二卖)、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解释”第九条) (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一房二卖),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解释”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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