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情况下由公司自己进行补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9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