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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或者配偶符合天津积分入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经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当事人在天津有房产的,只...
不可以:当事人的房(产)屋面积不符合当地的“购房入户”政策,户口不能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当地落户。《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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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商品房面积差:1。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时,新房面积出现误差,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实测面积与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合同中有约定的,出现问题按合同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有两种情况: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如果出现面积误差,通常会要求专业人士现场测绘并公布结果。若面积误差绝对值小于3%,则应根据实际面积重新结算房款,多余的房款应退还给购房者。此时,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上不予支持。同样,开发企业拒绝退还多余的房也是不合理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3%。有两种情况:(1)住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当自购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的房价退还给购房者,并支付已付房价的利息。(2)买受人选择不退房,买受人补足3%以内(含3%)面积的购房款,超过3%的房价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所谓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品房预测面积之比。二、按套(单位)计价的房屋交易,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套(单位)计价的房屋交易,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共享面积。当事人对现售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交付房屋时,出现问题后,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中未约定的,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开发企业无条件接受,或与开发企业重新协商,约定总款。与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屋交易相比,这种购房方式相对较少,但仍告诫大家,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风险处理方法,让一切有法可依。
不可以: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不符合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子女的,不能在天津积分入户。《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四十四条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积分落户:(一)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即:无户籍人员和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人员);(二)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三)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四)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不可以:当事人的房屋属于商用建筑,不属于住宅的性质,是不能办理积分入户的: 1、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 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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