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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或者配偶符合天津积分入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 1、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经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当事人在天津有房产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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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当事人的房(产)屋面积不符合当地的“购房入户”政策,户口不能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当地落户。《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1、该项只要当事人符合当地的积分入户政策,分值达到入户要求,并能交验相关的证件,资料的,就可以办理; 2、具体要求及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32--35条的规定办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可以交易,只是交易时所缴纳的税费相比较已满两年的税费要高出许多,未满两年的二手房过户需缴纳: 1、契税。契税分两种情况来征收。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成交价的1%;二套普通住宅不论面积大小契税都为成交价的3%。 2、个税。征收标准为成交价的1%。满5年的商品房一般情况下是免征个税,不过前提是要看原房东名下有几套房,如果是唯一住房即可免征,相反就要征收1%的个税,未满5年的商品房不分首套二套都要征收。 3、查档费。收费标准每人10元,根据买卖双方户口本上人数总和来收取。 4、营业税。营业税是成交价的5.55%,征收标准分两种情况:满2年就免征,不满2年要全额征收。 5、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3‰。 6、工本费。工本费是每本80块钱。 7、交易手续费。产权证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5元/平方米,大于等于144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8元/平方米,房改房是2.5元/平方米。 8、如是房改房,则需缴纳成交价0.5%的土地收益金,有的是过户当天缴纳,也有要土地使用证时才征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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