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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劳动合同被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计算方式为: 1、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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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工资标准远低于我与公司财务短信对账的标准,说明你实际的工资高,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低,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公司经常假造工资表、假劳动合同叫员工签字,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证据问题,你的对账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你们公司其他员工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另外你可以和财务人员、劳保人员谈话或电话录音,证明劳动合同的伪造。 4、因此,你可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要双倍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职工与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的约定还是应该以劳动合同为主,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而且也协商不成的,才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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