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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签合同是可以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根据您的陈述,您之前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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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当事人提出租赁申请; 第二,管理所收文,也就是接受并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 第三,管理所核准,最终决定登记还是不登记(期间,时限为1-5天)。 租赁双方应提交的材料 租赁双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房地产租赁合同; 3、出租屋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承租人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此外,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 3、与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一份(原件); 4、出租方为个人还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及,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住宅合同时,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当承租方为单位或公司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可去居住地附近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办理地点即可办理暂住证。一、申办条件适用于外来人员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临时居住证》,或外来人员持有的《临时居住证》已过有效期,需重新办理登记的。二、手续流程: 1.受理(1)指导申请人填写《外来人员居住登记表》表并确认后签字; (2)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 2.核对确认当场打印《外来人员居住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确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制证发放(1)按需当场制作、发放《临时居住证》,并收取《临时居住证》IC卡押金,出具收费凭证;(2)告知申请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可以退还证件并退回押金。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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