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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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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很难得到补偿,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且按一定的比例与劳动者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并没有赋予劳动者明确主张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将公积金纠纷纳入劳动争议范围,且劳动争议案中也未列明住房公积金纠纷,故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的案件处理。但可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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