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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41条第2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疫情期间隔离14天时间的算法,是到目的地的第二天为隔离期的第一天。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无论是隔离治疗、自我隔离观察14天,还是因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
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疫情隔离费用进行严格规定。对于疫情隔离费用,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免费的。隔离14天的费用,是自费还是报销,要看当地政府规定。但是,如果这个正常人违反规定,进行非法聚集,存在感染病毒的嫌疑,如果将其强制隔离,那么是要收费的。 此外,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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