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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不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因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和同进行鉴证,现在劳动合同鉴证都是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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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公司可以与该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影响到两边的工作即可。 关于这一点,你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以下两个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只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签订。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并不是简单禁止从事两份以上的工作,而是有条件地彰显劳动者有为多家用人单位提供工作的权利。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以及第91条规定的解除,如果你要与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话,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点,你得告知第一家用人单位:你有意向与第二甚至第三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你与第一家用人单位就工作时间等问题约定清楚以不影响第一个劳动关系的顺利履行;第二点,你得告知第二甚至第三家用人单位,你已经与第一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履行不影响你与第一家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为原则;第三点,这些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不存在密切的商业利益冲突。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合同,不然,其中单位有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追究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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