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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
不可以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因为单位要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就需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和同进行鉴证,现在劳动合同鉴证都是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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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签约两家不同省份的公司劳动合同理论上是不违法的,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同意,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吗这个不是一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一名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上的冲突,其中还特别规定,如一名劳动者违法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发现后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但不存在实际劳动行为或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发生实际劳动的,或得到第一家用人单位许可的,也可以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一部分国有企业内部人员内退,或原一些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停薪留职行为,劳动者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再发生实际劳动,仅仅是社保关系挂在原单位,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另行寻找新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合同,不然,其中单位有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追究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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