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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能要求工伤赔偿。只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都属于工伤,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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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工伤是按照伤残等级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赔偿的,与是否有劳动合同无关。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的伤残等级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也不在工伤职工申请表上盖章签字的,要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动法[2005]12号第二条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证人证言由劳动者举证,其余由用人单位提供。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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