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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作地址变更后原单位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2022-01-21
1、非因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之前的工龄可以累计到新用人单位,或由新单位支付之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2、具体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将工龄累计到新单位由用人单位决定,但你可以提出你的意见; 3、合同可以不用重签,只要新单位认可即可,但一般单位都会重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 法条参考: 《劳动法司法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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