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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限已过,有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的,可以暂停申请期限;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因用人单位原因过期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工人治疗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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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因此,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之日,也不是诉讼之日,而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过期,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不具备正当理由的,不得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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