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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认定的时效为自事发之日起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
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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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一般而言,提交材料的次月就会通知参加工伤鉴定,鉴定后次月即可获知评残级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没有规定工伤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伤情相对稳定,具体可能要根据受伤情况及治疗情况判断了。
工伤鉴定期限已过,有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的,可以暂停申请期限;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因用人单位原因过期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工人治疗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工人或其近亲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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