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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应该按征地批文执行吗

2024-04-27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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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咱们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规里面,你要搞建筑工程,那可是得在国有土地上面动工哦!当然,要是你想要在农村那些集体土地上弄个项目呢,也是可以的啦,但是得先得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才行,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征地批文”。不过啊,在实际的征收拆迁过程中,有些农民朋友们可能会发现,自己的地儿都已经被占用了,还没看到过什么征地批文的公示呢,他们只知道有人告诉他们,这块地已经被征走了。那么问题来了,征地拆迁真的就一定要有征地批文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举个例子,通过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来解答这个问题。 比如说,咱们的大重庆,因为它独特的地形特点,城市就在山上,山上还有城市,所以成为了新的“网红城市”,大家都叫它“7D城市”。重庆市区的小巷子里总是熙熙攘攘的,夜晚的灯光点亮了整个城市,火锅的香味弥漫在空气中,每一处都充满了浓厚的市井气息。再加上美丽的山水景色,诱人的美食佳肴,使得居住在这里的人们感到无比的亲切,也吸引着无数游客前来游玩。 就在2017年吧,重庆市的某个自治县为了加速城镇化进程,跟上城市快速发展的步伐,启动了一个新城建设项目。这个项目是按照重庆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新思路来设计的,旨在打造一个产业、城市、景观相融合的新型城镇。到了2022年,由于新城某片区的规划建设需求,当地大约有4000户人家的房子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这些被征收人公布了补偿方案,但是征收方提供的信息也就仅限于此了。这次征收项目中的被征收人,无论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主人,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主人,都曾经向征收方提出过公开国家和市政府的征地批文的请求,但是征收方却始终没有公开过这份文件。 其实啊,征地批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没有征地批文的拆迁肯定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n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n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n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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