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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不给征地公告合法吗

2024-04-26 1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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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涉及国家项目的用地必须持有征地批文、公告以及补偿安置协议。若无此等证明即为违法,可向上级部门申诉或委托律师进行法律诉讼。一般而言,拆迁补偿方案需由双方共同商议达成。若对该方案存在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如仍不满则可进阶至行政诉讼。亦可直接启动行政诉讼流程。对于较为复杂的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n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n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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