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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征地公告就拆迁吗怎么办

2024-05-31 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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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法规定,政府若未发布征地公告即为不合法行为。无论何种项目用地,皆需遵循法律程序——获取征地批文、公告以及补偿安置协议。如无此环节,即是非法操作,可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诉。在市县两级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后,亦须立即公之于众,其公告应包含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项等信息。 在执行政府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需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其次,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次,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接着,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与方案;随后,设立拆迁资金专用账户;紧接着,申请并领取拆迁许可证;然后,发布拆迁公告;之后,实施拆迁冻结;最后,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放、领取补偿款项,并进行房屋拆除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n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n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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