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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包含哪些

2024-06-18 1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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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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