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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2020-09-14 42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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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式: 1、进口货物,确定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生应税销售行为,确定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确定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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