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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无偿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

2024-06-27 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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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生前赠与: 利: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 弊: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 利: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弊: (1)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 (2)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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