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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产权证一样吗

2023-11-30 3,470人已浏览
  • 杨强律师

    杨强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行政诉讼、拆迁安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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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产权证不一样。 1、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一般不是完全产权。商品房在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购房者买了之后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2、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如果安置房还没有取得产权证,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如果拆迁安置房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3、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是在规定的年限不能进行上市的交易,但是商品房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符合当地的规定,商品房就能够上市交易。 4、从产权角度不同:商品房有不动产大证。安置房往往双方只有签订一个协议,有政府背书,一般说五年以后有房本,等到了时间点往往连个影都没有。 5、价值和流通性不同:商品房价值高,流通性强。安置房价值低,流通性低。 6、从法律及二手房交易不同:二手商品房买卖有法律保证。而安置房现实买卖从原则上来说不允许,但许多买卖双方还是存在侥幸心理,或者有利可图,或者只能承受这个房价,还是会进行私下交易。有的安置二手房,甚至转了几手,前面的房东根本找不到。 二、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买卖,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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