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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最新防疫政策

2022-12-08 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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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苏州的最新防疫政策是: 1、乘坐苏州公交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2、乘坐苏州轨道交通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3、乘坐苏州轨道交通、苏州公交、苏州有轨电车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4、苏州市各大汽车客运站进出站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乘坐吴江T1示范线智轨电车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5、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防控政策要求,自即日(12月7日)起,购票、乘车及进出站停止查验48小时核酸证明和健康码。 前往苏州报备要求: 1、近期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提前24小时通过各地在线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报备,主动参与核酸检测,并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各项防控措施。 2、其他人员:可以向居住地社区/单位报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二)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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