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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金吗?

2024-05-12 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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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试用期内要是想跟你解约的话,给不给补偿金呢?这得看具体情况来分析了:1.首先啊,如果是因为你在试用期里表现不好,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录用条件,那公司有权跟你说拜拜,而且可以不给你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哦。不过呢,在正式招人的时候,公司必须要告诉你哪些是录用条件,等你试用期结束后,他们也要告诉你为啥解除这个合約,还要给你讲清楚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呀。这样万一以后再有什么纠纷,公司也能拿出证据来说话。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当初招人的时候已经把所有录用条件都告诉你了,然后又有证据显示你在试用期里根本就不符合这些条件,那公司就能毫不犹豫地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啦,还不用给你任何补偿金呢! 2.接下来咱们说说另一种情况吧,就是有些法律规则允许公司可以无过错地解雇员工,这时候如果你正在利用试用期,公司也是不需要给你任何补偿金的。不过呢,不论你在这儿干多久,公司每满一年都会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你赔付美国版,6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时间,就也算是一年哦;而不足半年的,公司会给你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3.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它就没必要给你经济补偿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权归于相关政府机构哦,如果你有疑问,最好还是去问问专业人士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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